《瑷珲条约》

1856 年 10 月(咸丰六年),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。1858 年 5 月,英法联军攻占大沽,天津告急,北京震动。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乘机率领俄国哥萨克军队直逼瑷珲城下,以“助华防英”为借口,在两艘炮舰护送下来到瑷珲城内与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会晤谈判,要求撕毁中俄《尼布楚条约》,强占黑龙江以北、乌苏里江以东地区。在沙俄的武力威胁之下,奕山终于屈服,被迫于 28 日与穆拉维约夫签订了《瑷珲条约》。

《瑷珲条约》共 3 条。主要内容为:黑龙江以北、外兴安岭以南 60 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,瑷珲对岸精奇哩江(今俄国结雅河)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

(后称江东六十四屯)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;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

领土划为中俄共管;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中、俄两国船只航行。值得注意的是,清政府当时没有批准《瑷珲条约》,还处分了奕山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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